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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报BOB销39问
发布时间:2023-06-15 18:09:38 浏览:[ ]次

  BOB答:不可以。项目负责人签字是经费支出的唯一审批方式,为保证各项经费 支出的规范性和安全性,如有特殊情况需临时更换项目负责人,建议项目负责人 提供纸质版“负责人变更情况说明”至财务处审批,情况说明需加盖部门公章。

  3.问:由于领导干部换届或其他正常人员变动导致经费卡审批人/财务一支 笔变更的情况,如何更换审批人?

  答:因正常人员变动导致经费审批人/财务一支笔更换的情况,需提供纸质版 “经费审批人/财务一支笔变更申请”至财务处备案,备案后方可变更。

  答:除市内外差旅费报销所附票据,其他所有报销每张上均需加盖 实体部门院系或部门公章BOB、项目负责人签字/章、经办人签字/章,三者缺一不可。

  答:不可以,若项目负责人同时也是经办人,需项目组其他成员作为经 办人签字/章,不可仅一人签字/章。

  答:为保证经济业务的真实性和客观性,内容应按照实际购买情况如实 开具,不得要求开票方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确系与行政管理相关的合理支出均可以报销。

  7.问:自 2017 年 7 月 1 日后开具增值税普通是否要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 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答: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2017 年发布的第 16 号《关于增值税开具有 关问题的公告》要求,自 2017 年 7 月 1 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 通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 增值税普通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 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答:根据规定,税局监制的加盖与开票单位名称一致的“专用章”;财政部监制的票据加盖与开票单位名称一致的“财务专用章”。若印章名称与开 票单位名称不符,则应联系开票单位重开。温馨提示:报销前BOB,请按规定确认是否加盖正确印章,容易遗盖印章票据:、停车费定额等。

  答:如果待报销的票据遗失,应请票据开具单位在票据存根联复印件上加盖 开票单位的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经财务处审批后方可报销。温馨提示:若增值税专用发生遗失,应按税务局的具体规定采取刊登“遗失 声明”等措施,不可按上述方式进行处理。

  答:不可以。带有预付款性质的充值类不可以用于报销,如移动通讯费 充值、燃油费充值、公交卡充值等。

  (1)所有开票单位在异地的(包括大型电商,如京东、当当、卓越、一号 店等),必须附网购清单;

  (2)由于网购或邮寄产生的异地(包括大型电商,如京东、当当、卓越、 一号店等),需要附网络订单或发货清单方可报销。

  答:因特殊原因未使用公务卡进行结算,在报账时需据实进行相关说明,经 项目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方可报销。

  答:可以。出租车打车票据、地铁票据、加油票据等由于特殊原因无法进行 刷卡结算行为,可直接报销。

  答:若购买图书的开票单位不为书店而为文化传播公司、贸易公司、超市等, 为确保经济业务的真实性,报销时不管金额大小均需额外提供网购订单或开票单位开具的明细清单。

  答:报销印刷费等时,单张 500 元及以上金额的普通需提供对方单 位开具的明细清单,单张 500 元以下,需于背面写明打印内容。

  答:是,版面费报销,1000 元以下直接支出、1000 元及以上借款转账、1000 元及以上借款冲账时,均需提供版面费通知。

  答:是。报销出版费,不管金额多少均需提供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的出版合同, 所有出版合同均需上级归口职能部门签字。

  答:法律事务咨询费、审计咨询费、基建修缮咨询费等须凭报销,专家咨询费等需通过酬金系统发放。

  (1)1 万元及以上设备购置需签订协议,3 万元及以上设备购置需签订合同,同时合同需设备处盖章签字:

  答:单册或单套单价人民币 500 元及以上图书资料,需由专门人员验收固定资产后到财务处报销,报销时需提供固定资产图书验收单。

  答:上明确注明维修材料费用的,如修理电脑、复印机、实验室仪器设 备等需用的配件与费用,需至设备处审核盖“维修不入账”章后,方可至财务处报销。

  答:除后勤保障部外,其他部门修缮装潢费用需签报后勤保障部,报销时需经后勤保障部盖章签字后随同签报一同报销。

  答:上明确注明外协加工或测试费用,或软件使用许可等知识产权费用 的,需至设备处审核盖“测试、服务费用不入账”章后,方可至财务处报销。

  答:差旅费审批人为项目负责人本人,若出差人与项目负责人为同一人,则审批人需为项目组其他成员或财务一支笔。

  答:均应按规定标准乘通工具。超过规定标准和要求乘通工具的,按规定等级乘通工具费用标准报销, 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33.问:因公务发生的自驾车(含汽车租赁自驾和私车公用)、租车相关费用, 如加油费、路桥费、停车费等,如何报销?

  答:根据工作需要,确需自驾车或者租车前往的,经所在单位负责人批准,租车费可以凭租车合同、租车据实报销,发生的汽油费、过路过桥费和停车费凭据报销,不再给予交通补助。

  答:按规定,出差途中各段行程城市间交通费票据应保持连续、完整。因特 殊情况导致城市间交通费票据不连续或不完整,申请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 费时,分以下情况处理:

  ①对方负担全部或部分城市间交通费用、能提供住宿费和相关会议通知、 培训通知、邀请函或对方出具的有效证明的,可按规定标准发放伙食补助费和市 内交通费;

  ②其他情况须书面说明导致票据不完整或不连续的原因等信息,经所在单位负责 人审批同意后,可按规定标准发放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2)无机票(例如通过电商平台购票时已勾选“需要”)情况下,需同时提 供及电商平台的网上购票订单,或者与售票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BOB,两者缺一 不可;

  答:市内交通补助按照出差时间(包括在途期间)的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往返驻地和机场(火车站、码头)的市内交通费用若多于80元,可凭实报实销,但不再领取当次行程的交通补助BOB。

  答:丢失火车票或,不予报销票款。支付记录及购买截图只能作为计算补助报销差旅期间其他费用的依据。

  答:发生图书、办公用品等费用,须同差旅费用一同报销BOB,不得单独报销。如果差旅费由邀请方承担,或者差旅费已另行报销,经单位负责人审批同意,凭出差人本人的刷卡小票、商店自动打印清单及情况说明报销相关费用。

  答:不可以,借款审批人为项目负责人本人,如借款人也是项目负责人,则 需院系财务一支笔在审批人处签字/章。借款单填写时借款人需同时提供工号或 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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