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B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征集2023年度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智慧工地项目的通知
为贯彻北京市关于智慧工地建设和全球数字经济标杆城市建设的相关要求,落实《北京市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工作方案》(京建发〔2023〕92号)、《关于调整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动态评价管理机制的通知》(京建发〔2023〕34号)、《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智慧工地数据汇聚管理考核办法》(京建发〔2022〕451号)、《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智慧工地做法清单(2022年版)》(京建发〔2022〕123号)、《关于激励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科技创新和创建智慧工地的通知》(京建发〔2021〕27号)等文件要求BOB,现征集2023年度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智慧工地项目(以下简称“智慧工地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智慧工地在提高施工现场作业的工作效率BOB、增强工程项目的精细化管理水平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是国家和北京市在“十四五”期间工程建设领域重点发展方向。通过征集相关项目BOB,激励具有创新、创造能力的企业实施智慧管理,推进施工现场与建筑市场信息互联互通,提高企业与从业人员履职尽责积极性,提升我市建筑企业竞争力与项目精细化管理水平,促进首都建筑业持续高质量健康发展。
(一)申报的工程项目应是2021年1月至2022年12月期间开工建设的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有明确的智慧工地应用目标、应用场景、应用效果(工程项目建设周期较长,开工时间可放宽至2020年1月1日,且取得施工许可手续的工程)。
(二)符合《关于调整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动态评价管理机制的通知》(京建发〔2023〕34号)、《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智慧工地做法清单(2022年版)》(京建发〔2022〕123号)、《关于激励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科技创新和创建智慧工地的通知》(京建发〔2021〕27号)相关内容要求BOB。
(一)各申报主体自愿申报。原则上由工程建设单位牵头,组织勘察、设计BOB、施工、监理以及项目软件支持单位等共同申报;国家级、市级重点工程或有重大创新成果项目可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牵头申报。
(二)各区住建部门推荐。各区住建部门可根据本区智慧工地建设情况,推荐一个或两个项目,作为本区智慧工地项目。
(三)申报单位或推荐单位应对申报的智慧工地项目进行审核,严格把关,所申报的项目要突出智慧工地应用效果,应用内容应能落地并可在全市推广应用。
工程项目按照《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智慧工地数据汇聚管理考核办法》(京建发〔2022〕451号)要求进行数据汇聚,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按月度、年度对汇聚的数据进行管理考核。
(一)根据《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智慧工地数据汇聚管理考核办法》(京建发〔2022〕451号)要求,被评为优秀智慧工地的,可作为行业主管部门的表彰、参建各方的项目荣誉信息参与企业信用评价。
(二)发布智慧工地项目名单,包括智慧工地项目名称、区级住建部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软件支持单位等,可向国家部委和其他委办局推荐评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