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化时代,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有助于打造新的经济增长点,催生新模式、新业态,对提高经济发展质量、构建数字社会具有重要的支撑作用。新基建重大项目建设落地需要强化资金、人才和土地等要素保障。
无论是对传统基础设施的网络信息化升级,还是新型基础设施的规模化发展,都需要充足的投融资助力。传统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多以政府购买、财政支出为主体,以银行信贷为辅助渠道,融资结构单一,政府负债严重,长期资金供给乏力。新基建需借助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民间投资、混合融资、基础设施建设基金筹募、公私合营、融资租赁等方式开辟多元资金通道,并通过政府发挥引导者和监管者的双重作用,借助提供减免税收、增加补助等政策支持,吸引更多投资主体,充分集聚民间资本,向多元化融资方式转型。
新基建项目兼具公共性和经营性特性,其投资主体、运作模式、资金渠道及权益归属等,可由两种特性的不同组合确定。经营性项目应以市场投资为主,纯公品特性和非经营性项目应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准公品特性和准经营性项目应建立以市场为主、政府引导的模式。新基建项目应针对风险收益类型和投资周期探索新的投融资模式,对具体项目确定不同的投资主体,分类施策。总体而言,新基建应以市场机制为主导,借助财政参股引导保险资金、政策性资金、社会资本等组建新基建投资基金,特别是鼓励私募股权基金和产业投资基金发挥引领带动作用,同时鼓励商业银行加大与保险资金、私募基金等合作,构建多元化投融资模式。应拓展PPP项目融资方式,完善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等新型融资方式的运营机制,探索构建PPP+REITs融资模式,在REITs项目设立、资产证券化、交易、退出等环节,优化定价机制和税收支持政策,提高产品的期限与项目经营期限的匹配度。
新基建离不开创新型人才保驾护航。针对新基建人才数量不足、结构失衡问题,应加快制定出台具有前瞻性、系统性的人才引育政策,形成一套完整的人才引进、人才培养、人才整合和人才配置体系。
引进高端人才是新基建项目建设的重要发力点。应编制发布新基建领域紧缺急需人才目录,精准对接国内外重点高校、科研单位和关键企业,重点引进规划建设、投资运营等方面的行业管理人才以及引领新基建技术研发的领军人才,特别注重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回国就业。大力引进顶尖科学家和高水平创新团队开展新基建关键核心技术研究,加大对高校、科研机构等事业单位采取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等方式引进新基建高层次人才的支持力度。对新基建领域的外籍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在落户、养老、医疗、子女入学等方面提供便利。
高校是新基建人才培养的主力军。应围绕新基建各领域上下游产业链整体需求布局学科专业链,重点促进“双一流”建设和培育高校健全学科专业结构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基础理论人才和“人工智能+X”复合型人才需求,增设或增加人工智能、大数据技术与应用、移动通信技术、智能控制等与新基建密切相关的专业。同时,以多学科交叉解决重大问题的专项任务为主线G、大数据、工业互联网等领域,科学设计多学科交叉融合的课程体系,建设专兼结合的师资队伍和产学研训平台,深入实施科教结合、产学融合、校企合作、校地协同等育人模式,形成政府、高校、企业和行业跨界融合的新基建人才培养体制机制。
新基建项目用地主要包括信息通信、智慧交通、工业互联网、科技创新、智慧城建、智慧文旅等领域涉及的产业用地。自然资源系统编制各级国土空间规划时,应将通信基站等新基建项目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改革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指标分配方式,优先保障新基建项目用地计划。
应拓宽项目落实占补平衡渠道,按照“数量不减、质量不降、布局稳定”的要求,对符合国家承诺补充耕地政策规定的新基建项目,允许以承诺补充耕地方式满足用地需求;对不符合国家承诺补充耕地政策规定的近期急需实施的省级以上重点项目,且所在地储备补充耕地确实不足的,可申请借用省级补充耕地指标。
各级自然资源部门应配合同级发展改革部门积极做好重大项目管理工作,对纳入国家级、省级重大项目清单的项目,在依法依规批准项目用地后,由国家统一配置计划指标;对暂未纳入重大项目清单的项目,可由各地在“增存挂钩”核算可用计划指标中优先安排保障,在项目被纳入重大项目清单后实报实销。鼓励新基建项目使用存量建设用地,充分利用处置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切实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土地投入产出水平。
同时,应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建设用地审批制度,简化审批程序,全面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开通建设用地审批绿色通道,对新基建重大项目“一事一议”,及时保障项目依法落地建设。